信访案件呼和浩特市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结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了解到,截至年7月19日16:00,中央督察组转办案件中涉及的两批21个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全部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专案组,举报问题涉及8个地区和3个局,分别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金川开发区和城管执法局、安监局、食药局。

信访举报的21个问题中16个属实,5个经属地政府核实不属实。5个不属实的问题分别为:

1、新城区哈拉更村存在通过磨石头提炼金子的情况,产生的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源地,造成当地饮用水污染;

2、和林格尔县公嘲嘛乡小林现村有无手续的食品加工厂造成多亩土地污染,己无法再进行种植;

3、阜丰生物科技产生有毒气体对当地造成严重污染,影响身体健康。该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私排入耕地,己向有关部门反应三、四年,但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4、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南区齐鲁制药厂水污染严重;

5、和林格尔县盛乐京能电厂粉煤灰、粉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处理,且该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与震动使养殖场房屋出现裂痕,影响附近养殖场正常运行。

针对信访举报的问题,市协调领导小组专案组已经采取了措施,依法依规对18人予以问责,对2家单位予以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1.土左旗:刑事拘留2人(挖沙取土企业负责人);原因:在土左旗万盛小区附近耕地内非法挖沙取土。

2.托县:行政拘留2人(常盛制药员工)、诫勉谈话1人(常盛制药总经理);原因:厂界外异味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

3.回民区:诫勉谈话2人(区城管执法局人员);原因:在日常管理中未及时对烧烤摊点进行规范管理。

4.玉泉区:通报批评2家单位(石东路办事处、城管执法局)、严重警告处分1人(城管中队长);原因:对露天烧烤监管不力。

  5.赛罕区:严重警告处分5人(什犋窑村支书、三应窑村支书、三应窑村长、苏木沁村支书、潮岱村支书)、警告处分2人(前不塔气村委委员、大厂库伦支委委员)、停止职务3人(什犋窑村长、苏木沁村长、潮岱村长);原因:对辖区内环境问题监管、整治不力。

转载于“正北方网”(记者郭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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