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道路运输、客运站管理摘录

呼和浩特道路运输、客运站管理摘录

一、道路运输行业概况

(一)道路运输行业的范围: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1、客运经营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出租车、城市轨道交通)。

2、货运经营包括: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

3、站(场)经营包括:货运站场、客运站场。

(二)道路运输行业的重点是“两客一危”: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

(三)运管部门的职责:事前许可、事中监管。

(四)据年呼市经济统计年鉴数字,交通运输行业占呼市地区生产总值的12.6%。全国道路运输行业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7%,所以说,道路运输行业在全国经济运行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客运及汽车站的概念

(一)“客运”是指以旅客为运输对象,以汽车,火车,飞机为主要运输工具实施的有目的的旅客空间位移的运输活动。年春运期间全国旅客发送量超过29.1亿人次,其中,铁路客运量3.25亿人次;道路客运量24.95亿人次;水路客运量万人次;民航客运量万人次。道路客运量占全国旅客发送量的86%。

(二)汽车客运站是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行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是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听,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

三、我市现有汽车站及客运企业的基本情况

拥有客运企业7家(不包括旅游客运企业);汽车站47家(不包括新建的客运东站),其中一级站2家,二级站1家,三级站6家,农村客运站38家。

四、汽车站管理的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4、《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5、《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6、《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7、《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

8、《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9、《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以上是国家的规定。

11、《内蒙古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考核管理(试行)规定》。

12、《内蒙古自治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以上是自治区的规定。

五、客运班线和客车

(一)班线

1、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2、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3、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4、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5、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决定书:线路起讫点、营运方式(普快、直达)、班次、途经点、停靠点、经营期限、拟投入车辆的情况等等。我市的实际情况是跨省、跨盟市线路均有行政许可决定书;跨旗县、县内线路均无行政许可决定书,线路的具体内容在《道路运输证》中标明。

6、线路管理权限:跨省、跨盟市的线路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管理;跨旗县、县内的线路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管理。

(二)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1号)规定:

①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日常维护: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性能检视为中心内容的维护作业。一级维护: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系统中的安全部件的维护作业。二级维护: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转向操纵系、悬架等安全部件,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由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行确定,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②车辆综合性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车辆综合性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每次检测和评定均出具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汽车站安检、调度工作人员应检查车辆综合性检测报告单,确保在有效期范围内)。

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样式的客车类型等定报告。客车在办理营运证之前应该进行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结果每年进行一次复核。

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达标的新车或在用车辆才可以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营运。

⑤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⑥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规定的中级以上。

  2、客车数量要求

  ①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辆以上、客位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个以上;

  ②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个以上;

  ③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个以上;

④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3、客车营运的具体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号)规定:“以后对于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也就意味着不能实现接驳运输的,凌晨2时至5时必须停车休息。

六、汽车站管理

(一)汽车站等级划分

1、一级车站

①日发量在00人次以上的车站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选取日发量在人次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

③位于国家级旅游区或一类边境口岸,日发量在人次以上的车站。

2、二级车站

①日发量在人次以上,不足00人次的车站;

②县以上或相当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人次以上的车站,可选取日发量在人次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

③位于省级旅游区或二类边境口岸,日发量在0人次以上的车站。

3、三级车站

日发量在0人次以上,不足人次的车站。

4、四级车站

日发量在人次以上,不足0人次的车站。

5、五级车站

日发送量在人次以下的车站。

6、简易车站

达不到五级车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信托,具有集散旅客、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车站。

7、招呼站

达不到五级车站要求,具有明显的等候标志和候车设施的车站。

注:不同级别的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不同要求的设施、设备,具体参照《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表》要求执行。 

表1汽车客运站设施配置表

设施名称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四级站

五级站

场地设施

站前广场

停车场

发车位

候车厅(室)

重点旅客候车室(区)

售票厅

行包托运厅(处)

综合服务处

站务员室

驾乘休息室

调度室

治安室

广播室

医疗救护室

无障碍通道

残疾人服务设施

饮水室

盥(guàn)洗室和旅客厕所

智能化系统用房

办公用房

生产辅助用房

汽车安全检验台

汽车尾气测试室

车辆清洁、清洗台

汽车维修车间

材料间

配电室

锅炉房

门卫、传达室

生活辅助用房

司乘公寓

餐厅

商店

注:“●”——必备;“★”——视情况设置;“━”——不设

表2汽车客运站设备配置表

设备名称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四级站

五级站

旅客购票设备

候车休息设备

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汽车尾气排放测试设备

安全消防设备

清洁清洗设备

广播通讯设备

行包搬运与便民设备

采暖或制冷设备

宣传告示设备

智能系统设备

微机售票系统设备

生产管理系统设备

监控设备

电子显示设备

注:“●”——必备;“★”——视情况设置;“━”——不设

表3车站占地面积指标单位:㎡/百人次

设备名称

一级车站

二级车站

三、四、五级车站

占地面积

.00

.00

.00

(二)汽车站收费

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客运业务,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客运代理费费率按不同站场设施、服务内容和吸引旅客能力等具体条件确定,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和三级以下站6%。

(三)客运班车进站

1、车站应与运输经营者和客车驾驶员签订进站经营协议

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2、建立所有参营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台账和营运客车安检台账,并保证内容真实有效。

(四)客运班车安全例检

1、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①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公里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

②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设施配置推荐表

日检车辆数(辆)

例检人员数(人)

检验地沟数(条)

或举升装置数(台)

以上

12

3

-

9

2

-

6

2

-

4

1

以下

2

1

安全例检人员应由取得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和中级以上汽车修理工水平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

③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应设有车辆检验地沟或举升装置。检验地沟的结构尺寸、举升装置的规格应与承检车型相适应。检验地沟推荐尺寸:长度不小于承检车辆最大长度的1.1倍,宽度不小于0.65m,深度不小于1.3m。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及地沟内应安装照明设施,地沟内的照明设施应采用安全电源。

④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的工具及设备:。a)检验锤;b)便携式照明器具;c)轮胎气压表;d)轮胎花纹深度尺;e)套筒扳手、扭力扳手;f)钢卷尺、钢板尺;g)停车模,数量不少于2只;h)其它工具及设备。

⑤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式样)

车牌号码

车属单位

营运证号

检查日期

年月日时分

检查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缺陷描述

检查结果

1

外观

车身外观

车内环境

视镜

刮水器

发动机、水箱

2

制动系统

气压表工作状况

制动管路密封性

制动系统自检

空气压缩机传动带

3

转向系统

转向机构及连接

4

传动系统

传动机构及连接

自动变速器、液力缓速器密封性

5

照明、信号指示灯

前照灯

信号指示灯

6

轮胎

轮胎外观

轮胎花纹深度

轮胎规格和花纹

轮胎气压

轮胎螺栓、螺母

7

悬架系统

弹性元件

U形螺栓螺母

吊耳销(套)、锁销

8

安全设施

车门应急开关

安全顶窗

安全锤

灭火器

9

摄像头

摄像头的拍摄方向

车辆安全例检员签字

备注

说明:1.不合格项目应在缺陷记录栏中进行记载;2.有任一不合格项时,例检结果为不合格;3.检验结果标记:"0"为合格,"X"为不合格;4.本表保存期应不少于六个月。

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式样)

编号:XXXXXX

营运客车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检查合格时间:年月日时分

车牌号码/颜色:

安全例检员:(签字)

安全例检机构:(盖章)

营运客车留存备查

(本通知单24小时内报班有效)

注:例检方法及流程请参考《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规范》

2、设备检测

①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必须将简易安检站列为建设项目,否则不予验收;已建成的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简易安检站的建设,否则予以降级。简易安检站必须配备能够检测营运客车制动、轴重、侧滑和灯光(可选配速度、底盘间隙)的设备和厂房。

②用检测设备对汽车制动、轴重、灯光、侧滑、速度、底盘间隙等项目检测时,其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应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4)和《营运客车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的相关规定。

③设备检测的周期:每半个月一次或按公里数进行。

(五)客运班车调度

1、路单签发

车辆调度员要对营运客车的《安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以及GPS运行情况进行查验,在确认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客车应班登记表并签发路单,方可对营运客车安排发车。路单签发严格按照线路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的线路起讫点、停靠点签发。在出现气候恶劣等不宜行车的情况时,不得安排发车。

注:检查《安检合格通知单》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检查《行驶证》是否在年检范围内、检查《道路运输证》是否在年度审验有效期范围内、检查驾驶员《驾驶证》是否按期年检审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检查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是否在继续教育有效期范围内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检查《承运人责任险》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检查GPS是否正常上线等等。 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进站报班制度,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持《安检合格通知单》和相关证件,到汽车客运站调度室报班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

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营运客车,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加班车、顶班车与临时客运标志牌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客运车辆可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行:

(一)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

(二)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三)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

注:临时客运标志牌到运管部门驻站管理所申请领取。

(六)客运班车售票

1、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2、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七)客运班车出站检查

1、出站检查工作人员配备应当与客运站业务规模相适应,原则上日发50个班次以下的客运站配置1名出站检查人员;50个班次以上的,每增加个班次,增加1名出站检查人员。

2、出站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检查出站客车报班手续是否完备,确保客车出站前《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等单证经过车站查验且合格。②核验每一名当班驾驶员持有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确保受检驾驶员与报班的驾驶员一致。③清点客车载客人数,确保客车不超载出站。如发现客车有超载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④检查装有安全带的客车乘客安全带系扣情况,确保客车出站时所有乘客系好安全带。⑤对出站检查后的所有客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均需填写出站登记表,并由出站检查人员和当班驾驶员签字确认。出站登记表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

出站登记表

序号

车牌号

单证是否齐备

(√/×)

是否超员

(√/×)

免票儿童

(√/×)

是否系好安全带

(√/×)

驾驶员签字

检查员签字

1

2

3

填写说明:"单证是否齐备"填时,请注明不合格项:①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②行驶证③道路运输证④客运标志牌⑤驾驶证⑥从业资格证户是否超载"填√为不超载,×为超载。

3、“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是指: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员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签字不出站、乘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和〈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片〉的通知》(厅运字[]号)。要求客运班车出站前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驾驶员按照《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片》规定内容进行口头安全告知。注:现在看两段视频。

“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夜间指的是22点至次日凌晨6点)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注:观看一段视频。

注:“五不两确保”这项内容是客运企业要求其所属司机应该做到的。

(八)三品检查

1、汽车客运站要严格遵守“三品”检查及危险品查堵操作规程,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2、汽车客运站在候车室入口处应设置“三品”检查岗,查堵“三品”。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应配备安检仪,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引导旅客受检,严格查堵“三品”,必要时汽车客运站工作人员可以会同当事人开包检查;简易站和停靠站上车的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由司乘人员负责“三品”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造册登记,按规定处理。3、汽车客运经营者要严把货物受理、承运、装卸、存储、运输等环节,加强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行李包裹、托运货物的检查工作,进一步防止“三品”流入运输渠道。

(九)客车运价

按照《关于呼市客车运价的批复》(呼发改费字[5]号)文件规定:高级客车,0.27元/人.公里;中级客车,0.21元/人.公里;普通客车,0.18元/人.公里。

(十)行包托运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的按照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轻泡行包按3立方米折合1千克计重。

行包计费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注: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出台具体规定,现一般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汽车站自主定价。

(十一)汽车站安全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1、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①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⑤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考核管理(试行)规定》的规定:5、汽车站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三品”核查,报班、售票、检票、乘车、出站检查、站场消防、安保以及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站务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七、运管部门对汽车站的处罚依据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运管部门可实施对汽车站处罚工作。

1、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2、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3、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二)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4、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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