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看呼和浩特市政府(2016)第17次
8月22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杰翔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
市委常委、副市长孙建华,副市长白金祥、康存耀、刘晶、李志斌,市政府党组成员刘敏,市重大项目办主任赛青克,市政府秘书长罗琳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红霞,市政协副主席白云,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吴志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指出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服务首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年至年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打造一流首府城市,建设一流首府经济,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在此形势背景下组织实施我市法治宣传育教第七个五年规划十分必要。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和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使法治成为呼和浩特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保障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会议审议《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指出我市制定《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是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需要,将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范围,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强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责任,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和效能。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强化协作配合责任,加强工作联系,做到相互配合、资源共享,促进依法行政。
会议审议《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指出要补充完善相关条款,增加切合我市实际,更具操作性的管理措施,为城乡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推进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呼和浩特日报记者吕会生呼和浩特新闻网记者张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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