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组织开展2015年年度检查

呼和浩特市社会组织开展2015年年度检查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呼民政字〔〕32号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社会组织:

现将《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全市性社会组织按时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局。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决定开展社会组织年年度检查。

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我市从年开展“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此次赋码工作将结合年度检查一并开展,并逐步做好换证工作。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一是要确保按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督促社会组织于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二是要确保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年度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为加强年度检查的监管效果,将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实地抽查结果,确定社会组织年度的年检结论。

年3月1日

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决定开展社会组织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年5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于3月1日至3月31日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领取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两份即可)。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报送民间组织管理科进行年检审批)。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承担(注:上年度年检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必须在年检报告中将整改情况做专题说明)。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要提供具有条形防伪码和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4.会费收据领购簿及未审核过的会费票据(注:1、未使用完的也要接受检查;2、没有问题的检查后当场退回)。5.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民政局可以根据年年度检查工作要求,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还应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7.报送材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送至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年度检查结果公告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呼和浩特民政网公告。   四、咨询电话-五、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奈伦国际B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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