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双方互相信任并且能够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基础
柳先生称,去年夏季,他和朋友毕业后应聘到呼和浩特市爱可斯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做业务主管和策划设计当时公司承诺:为公司职员免费提供住处他说:“去年公司承担了采暖费,今年为何变卦了?当初公司承诺的是免费提供住处,现在又让我们自己交采暖费,这不是很矛盾吗?”记者在其提供的就业合同里看到,确实有解决食宿的明确条款
随后,记者采访其所在的文化传媒公司的负责人隋经理,他说:“公司只是让其先交,然后再走报账流程”
又是一年采暖季,因交费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又多了起来“进入公司工作以来,我和3位同事一直住在公司给我们租的房子长沙市卫生局里,由于公司承诺过,免费为我们提供住处,可是现在要交采暖费了,公司却让我们自己交,我觉得不合理”近日,呼和浩特市读者柳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
昨日,记者再次与柳先生取得联系,他称公司根本就不给出这笔费用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邢伟,邢伟说:“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就意味着其承诺为劳动者提供免费住处是包含了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如: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等,这样才构成完整的提供住房意思表示因此,该公司应当兑现自己的承诺,以免影响公司在职工心目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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