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形式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时间

三、合同的变更

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卫生局要按照我厅制定的《山西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并与我厅医政处和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做好宣传、报名和考务管理工作

工作需要、本人自愿

(四)加强保密和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完成各考点要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统一要求做好考试试点的安全保密和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

(2)乙方放弃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

(六)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考点验证原件)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呼和浩特市二中地址师”资格同时注册至该乡镇卫生院,并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七、知情同意书的内容

八、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三)考试形式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附件: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合同书样本

(责任编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 试点依据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四)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该乡镇卫生院公章)知情同意书内容应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取&l六安市交通局dquo;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时注册至该乡镇卫生院,并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执业满5年后,如要变更地点只能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五)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一)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卫医政[2012]8号),为做好我市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现就考试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与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十、试点工作要求

性别:出生年月:

(六)本人身份证明青岛市卫生局复印件(考点验证原件)

联系电话:

(四)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该乡镇卫生院公章)知情同意书内容应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时注册至该乡镇卫生院,并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执业满5年后,如要变更地点只能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七)毕业证书复印件(考点验证原件)

(八)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乙方在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当年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呼和浩特市二中分校点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试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合同内容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地址:邮政编码:

试点考试类别为临床和中医(具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其中,中医类别仅包括中医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

(九)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由考点规定)

考试费用由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四、试点考试类别

住址:

乙方(报考人员)

(二)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呼和浩特市中考一模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一)考务管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依托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区、考点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组织实施山西考区考务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三、试点范围

(一)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一)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各市卫生局在开展考试试点工作前,应当对本市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掌握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中的分布情况,了解本地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需求

(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由乡镇卫生院所在市卫生局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持该考生&ld呼和浩特市二中贴吧quo;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及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等相关资料,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注册后同时发放该考生“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 乙方在非同年报考“国家执业助理医师”并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区卫生局医政科留存备案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和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执行;报名和考试时间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呼和浩特市二中高考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魏 来 山西省卫生厅医政处 0351-

(三)严格掌握考试报名条件和通过数量“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试点考试,主要是为了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在试点中各地要综合考虑向农村地区定向培养医学生、执业医师招募、对口支援等,严格掌握“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数量,并增强指向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其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考试对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姓名:

甲方(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甲方):

附件:

三、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原则

(一)已在网上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如本长沙市卫生局人自愿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可将报名材料统一报送至太原市卫生局医政处,考生报名信息应修改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附件:

八、其他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执业医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执业医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各市卫生局: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类别

1、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身份证号码:

胡崇芳 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 0351-

(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各县(市、区)卫内蒙呼和浩特市天气生局:

七、考试收费标准

山西xx县 乡 镇

(三)通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 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在考试报名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报名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 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二)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5年以上(含5年)的用工合同,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规定、试用岗位为临床或中医的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

参加考试的人员呼和浩特市第八中学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二)做好知情告知各市卫生局()应当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安排以及管理政策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并作好记录要告知参加考试的人员,“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乡镇卫生院应当与参加考试的人员签订包括上述内容的知情同意书并存档

五、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五)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各市卫生局要做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的信息管理工作,并对考试合格后的执业注册、执业情况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呼和浩特市征地新闻,确保每一位通过此政策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按照本文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并依法执业

(九)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由考点规定)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1、乙方在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至甲方并在甲方执业至少五年

全省11个市均纳入试点范围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需求,且通过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及医师招募、定向培养等方式不能有效解决的乡镇卫生院,均可自愿参加试点

五、报考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中山市卫生局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二)不评定职称

九、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山西省卫生厅

联系电话:

(一)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中在岗在编、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规定、试用岗位为临床或中医类别的人员

(七)毕业证书复印件(考点验证原件)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精神,我省决定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考人员(乙方):

附件:山西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时注册至该乡六安市交通局镇卫生院并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由考点验证原件)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二)在试点工作之前长期没有通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又没有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符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到市卫生局医政处进行现场补报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五、其它

名称: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呼和浩特市 设计培格后五年终止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探索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资格医生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执业医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执业医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执业医师考试培训

(五)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二、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晋卫医政〔2012〕8号

试点考试依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6日—4月6日

(四)已与太原市卫生局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时注册至该乡镇卫生院,并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九、关于考试用书和考试培训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

六、报考时需提交的材料

合同书

为做好我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精神和卫生部制定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考试类别为临床和中医(具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其中,中医类别仅包括中医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

报考人员向所在乡镇卫生院所在呼和浩特市地考点报考时,先网上报名,然后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其中级别代码为字母“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每行高10.0mm,边框粗3磅,上行内容为试点省(区、市)县名,下行为“乡镇”,字体为三号黑体如:

呼和浩特市2015中考、合同期限

3、乙方已取得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仍需先取得全国统一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才能按规定报考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级别医师资格考试

(三)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同时注册至该乡镇卫生院并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由考点验证原件,详见附件)

(1)本合同期限届满;

共2页,当前第1页第一页前一页下一页

一、试点目的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同步网上报名,同步组织实施主要是针对部分乡镇卫生院中具备《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命题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乡呼和浩特市中考一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执业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八)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考试结束后,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省卫生厅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结合卫生部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六、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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