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乱停乱放车辆随地吐痰宠物犬排便

口北方周末报记者王林喜(网络配图)

2月11日,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就2月8日呼市政府下发的政府令《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秩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内容和监管处罚细则分别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影响环境卫生的所有行为都将被罚款

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四平说,为加大整治力度,城市管理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秩序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草案)》,1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该规定。以政府令的形式正式颁布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秩序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并立即施行。

据了解,此次环境综合整治和车辆停放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是呼市城市建设管理历史上重视程度最高、投入人力财力最大、整治范围最广、整治要素最全的一次专项行动。为此,呼市政府组成39个督导组全程对环境卫生整治和车辆停放治理进行包联督导。

刘四平解释,“规定”禁止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家具周围;城市供热、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和道路及照明等公用设施范围内;城市园林和绿地范围内树木周边以及向各类垃圾桶、转运箱、环卫推车等环境卫生设施及周边随意便溺,违者由城管局视情节给予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对随地吐痰、呕吐;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乱扔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和其他包装物;乱扔废旧电池、废旧电器等有害废弃物;乱扔动物尸体;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的,责令其立即清理并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对宠物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养犬者应立即清除,否则罚款5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垃圾、粪便等倒入雨水篦,不得擅自挪移各类井盖,将废弃物倒入,有上述情形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上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路面、沿石、电杆、树木和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各类广告和宣传品;不得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随意散发广告和宣传品;不得在楼梯、电梯等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设置广告。违法者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对有组织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运输建筑垃圾和物料时,不得丢弃、遗洒,不得将建筑物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消纳建筑垃圾,违者处以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临街店铺应当设立放置垃圾收容器,违者处以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和个人对其作业产生的施工垃圾、修剪树木、花卉产生的枝叶、泥土不及时清除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或在道路两侧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及时清理现场、清除临时设施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乱停乱放将被处罚

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李晓东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如何治理进行了解读。他说,目前,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挤占机动车位,以及驾乘人员在乘车时随意抛洒物品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对此,“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第八条称,机动车随意在各类未设定的机动车停车地点停车的;在各类停车场超出停车泊位停车的,不按车位指示的朝向、范围停车的;以及其他不按规定停车的情形,责令立即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对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随意挤占机动车车位的,可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非机动车驾乘人员随意抛洒物品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城市管理部门将设立相关机制,对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

全媒体编辑:张艳利

推荐阅读

呼市:市民卡办理网点又新增95家

暖新闻︱内蒙古人在外就医又有重大利好……

通报︱工作日午间饮酒、公款吃喝,内蒙古又有两人被曝光

提醒︱高速行车,哪条车道最安全?

赞赏

长按







































北京那家治白癜风治得好
沈阳白癜风专科医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hehaitezx.com/hhhtsmj/1586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