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29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政府召开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闻通报会。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四个试点地区之一,自年4月30日零时起呼和浩特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版》,这也标志着,从年4月30日零时起呼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将进行调整。
本次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通过提高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项目价格,降低部型设备检查、检验类等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全面提升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二是“补偿成本、控制耗材、试点先行、动态调整”。此次价格调整总体上患者支出不增加,但由于价格调整有升有降,因此对个别患者由于检查、治疗项目的不同,实际支出也不相同。为了减轻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就医负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将结合每年医保基金的增长水平,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制度等多层次保障体系。对癌症病人、特殊慢性病病人等加大医疗费用门诊支付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不增加低收入和特殊就医群体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