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阅读需4分钟
关于急寻与患者接触者的协查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患者林某某,男,目前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以下是该患者的行动轨迹:1月23日10:00-11:30,在大南街麦香村大厅就餐;1月23日17:00左右,在乌兰察布路内蒙古化工学院附近一品鳌庄大闸蟹购买海鲜;1月25日12:00-15:50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6日中午,在十九中西侧的巴彦德乐海就餐;1月28日11:50-12:30,医院呼吸科就诊;1月28日16:00,医院内科就诊;1月31日15:50,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被收治住院。
请上述相关时间段可能与患者接触的人员自觉向当地疾控中心登记,并在家进行居家隔离,自行测量体温。期间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时联系网格管理员或当地疾控中心,并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配合相关部门规范就诊。附:各旗县区疾控中心联系新城区疾控中心-回民区疾控中心-玉泉区疾控中心-赛罕区疾控中心-土左旗疾控中心-托县疾控中心-和林县疾控中心-清水河县疾控中心-武川县疾控中心-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3日
呼和浩特市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增设5部防控举报电话号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形成防控合力,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特增设5部防控举报电话号码(--、--、--、--、--)。敬请广大群众就以下行为和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1.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贻误防控工作战机的。
3.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不得力的。
4.重要信息不报、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的。
5.贪污、挪用、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6.哄抬物价、囤积物资、借机涨价等破坏市场秩序、非法牟取暴利的。
7.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年1月31日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通疫情疫病咨询电话专线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市政府防控工作会议部署,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开通疫情疫病
日间咨询-、-、-
夜间咨询-
日间受理时间为9:00-17:00,夜间受理时间为17:00-次日9:00。
年1月28日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疾控热线电话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设有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公示为规范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引导出现发热症状的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市卫生健康委现将我市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如下:丨本期来源: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丨本期编辑:魏琦婧
丨本期审核:张云飞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呼和浩特新闻网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