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请回复“1”获取!
一时冲动争执为哪般男子故意伤害被批捕
正义网呼和浩特7月7日电(通讯员李宁田海军崔淑芝)一时的冲动,不但致妻子死亡,还让自己深陷囹圄。年6月14日上午15时许,现年34岁的常某与其妻子李某来到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某村简易二楼内取东西,后与其妻子因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常某用一把自带尖刀将李某脖子下面的部位捅伤。捅伤李某后,常某拨打了,随后与工作人员一起医院进行诊治,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经鉴定,李某系锐器刺破肺动脉大失血死亡。6月27日,玉泉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常某。
检察官以案说法: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罪与过失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来源:正义网呼和浩特通讯员李宁田海军崔淑芝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