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律师君给大家分享一个
关于彩礼纠纷的案例
年底很热闹,结婚、悔婚和离婚的朋友都特别多,真是废话。。。当俩人缘分已尽要分开的时候,就要认真谈谈那些年给过的彩礼到底要不要还,该不该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范律师今天为大家详细讲解有关彩礼返还的法律问题。
范宜,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指出:现行法律规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仅限如下三种。
TOP1
经人介绍认识,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彩礼,
后未能登记结婚,彩礼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彩礼,后未能登记结婚,当事人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是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的。
需要注意的是“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要认定“是否属于彩礼”。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即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否则给付的财物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赠与只有个别特殊情况才可以撤销)。
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如女方第一次到男方家男方家人给的红包、改口费等;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如口红。。。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如约会男方买单;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TOP2
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难,
结了婚,如今又要离婚,彩礼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因女方索要彩礼造成了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对索要的彩礼款应酌情予以返还。
同时,该解释第二十七条指出,“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TOP3
闪婚闪离,彩礼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如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只短暂生活了数天,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判决支持返还部分钱款。
稿件来自: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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