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请收藏年呼和浩特市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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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发〔〕6号)要求,经市政府年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市教育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调整情况,现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一些解答。

一、《意见》介绍

1.《意见》出台的意义和原则是什么?

答:《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是每年都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文件,文件主要内容为当年全市“幼升小”“小升初”的招生政策及实施办法。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责在各旗县区政府,《意见》是对各旗县区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的指导意见,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实施方案,并组织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我们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我们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确保国家教育政策落地、落实;我们通过对招生政策的全面解读、招生流程的全面监督、“阳光分班”的全程公开,实现教育公平,促进我市教育良性发展。

2.《意见》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答:义务教育涉及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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