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旅游季,呼和浩特向旅游不合理低价和不文明旅游行为说不,打响了抵制旅游不合理低价和不文明旅游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本次行动采取线上线下同时治理,旅行社与导游一体治理,企业和从业者协调治理,法律应用、市场化手段、行政管理联合治理,强化旅游市场执法和监督力度。(呼和浩特新闻网记者高金玲)
重点打击触碰旅游文明红线的四种行为在本次行动中,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将重点打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行为,包括网络旅游经营者和旅行社广告宣传、产品报价中的不合理低价行为;组团社以不合理的低价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组织旅游活动行为;地接社以不合理的低价与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接待游客在当地旅游的行为;旅行社及其他旅游经营者排斥竞争对手,以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实施低价倾销;旅行社及其他旅游经营者为吸引游客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价格欺诈行为。
重点打击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包括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不签订旅游合同、不履行旅游合同等合同违法侵权行为;强迫及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行为;侵犯旅游者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重点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包括旅游市场“黑车”、“黑导”、“黑社”等非法经营和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行为;不合格供应商参与旅游团队接待行为;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团款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行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旅游市场垄断行为。
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行为,包括旅游商品市场、旅游购物商店、旅游景区景点、机场、汽车站等旅游交通枢纽及其周边的各类旅游经营商户等旅游集中地的经营商户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销售质价不符等旅游商品的行为;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旅游商品,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不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客与其交易的行为。
建设文明旅游从旅游企业、导游、游客三管齐下在建设文明旅游中,呼和浩特围绕文明、有序、安全主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以出境游为重点等多方面的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与公安、工商、交通、物价等相关部门共同治理旅游市场“乱象”。
严查旅行社出境及境内旅游团队的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培训责任是否到位,通过全面加强对组团社的监管,确保旅行社做好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强化组团社与领队执业行为的连带责任;行前说明会是否到位,确保旅行社组织好出境旅游团的行前说明会,将文明旅游要求作为行前说明会的重要内容,明确告诫游客在境外游览时不得违反出境旅游目的地的有关规定;查领队履行职责到位,检查领队在旅游行程中履行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随团领队人员要自觉监督当地“地接社”和导游不得向游客介绍、推荐违法旅游活动,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要坚决予以劝阻。
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强调,旅游企业不仅要文明经营,而且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告别不文明行为。旅游企业要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及《旅游法》中文明旅游的相关条款内容作为旅游合同附件与游客签订,更好地约束和规范旅游者的文明行为。在签订旅游合同时着重向游客进行说明,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理念;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引导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注重言谈举止、注重自身文明形象。
同时,呼和浩特市旅游局表示,对不诚信、不文明的游客旅游企业要做好现场记录、旅行辅助人及同行游客的证明件,并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待旅游部门核实后按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情节轻重,纳入全国或省(自治区)级不文明记录,同时旅行社之间要信息共享,对有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在记录期内(最长两年),要坚决拒绝其参团旅游。
加强创新经营,加快在线旅游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呼和浩特市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要从自身生存发展出发,不再依赖低价团、买团、卖团生存,不做受害者,更不做生乱者。要深度开发在线旅游业务,向增值服务、产品多元化特色经营转变,做精产品,打造专业服务。要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借助旅行社“评等定级”的契机,提升企业文化、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培养创新型人才。
呼和浩特市旅游局表示,呼和浩特鼓励一部分旅行社率先走集团化、集约创新型的发展路径,从而突出重围,引领旅行社行业发展壮大,真正担负起旅游业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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