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赵文远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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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赵文远等4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提起公诉

年9月30日,被告人赵文远等4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全案共涉及被告人41人,涉及罪名16个,组织内外犯罪事实40余起。

本案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赵文远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于年8月15日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已告知各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送达了认罪认罚通知书,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文远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肆无忌惮地实施盗窃、持枪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树立了“社会大哥”的强势地位。九十年代后,赵文远开始经商逐利,通过作保健品总代理并打压同行的方式巨额获利。本世纪初,赵文远通过成立公司或实际控制他人名下公司,以血缘为纽带,网罗保健品销售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形成了以赵文远为首、层级结构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结构稳定,通过实施盗窃、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以及强立债权、暴力讨债等违法活动,积累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该案犯罪时间跨度长,涉案事实、人员多,我院专案组加班加点,全面审查证据材料、细致分析组织架构、科学研判法律适用,形成余页审查报告,66页3.4万余字起诉书,使该案成功提起公诉。

该案是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继章华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后办理的又一起涉黑案。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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