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各项车管业务均已全面恢复,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等政策将于6月30日停止执行。
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识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
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对已适用身体条件证明“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请在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此外,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政策停止执行。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
在此,交管部门提示,请广大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按照通知中注明的时限及时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呼和浩特市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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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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