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发布通告,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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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作风方面

  1、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领导不力、分工不明、责任不清、落实不力;

  2、对市委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的承诺事项完成不到位;

  3、对待企业行政审批只考虑本部门利益甚至自身利益,不给好处卡、推、拖,给了好处乱办事;

  4、对企业群众故意刁难,设置“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卷帘门”,阻碍经济发展,破坏营商环境;

  5、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该服务的不服务,该协调的不协调,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当场解决而不解决,可以提前办完却故意卡着最后时限办理;

  6、“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办理事项“推拖绕”“中梗阻”,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

  7、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不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政务服务方面

  8、简政放权不到位,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增加受理条件、增设办理环节;

  9、政策不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不能明确予以答复;

  10、办理程序不公开,对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

  11、岗位职责不公开,公开栏未设置单位职责、部门职责、工作人员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不亮姓名、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

  12、收费标准不公开,未按照要求制作公开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3、监督不公开,未按照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和电话,或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不畅通;

  14、违法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限制公平竞争;

 

  15、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领域利用垄断优势设定“霸王条款”,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

  

  三、执法监管方面

  16、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

  17、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办“关系案”“人情案”;

  18、在服务企业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

  19、监管部门监管缺失,对窗口单位秩序混乱等问题失察失管;

  20、中介服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指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承揽业务,涉批中介服务差、收费乱、搞垄断等问题;

  21、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滥用职权,粗暴执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便利化改革方面

  22、推进“一站式”服务不力,让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23、流程不优化、材料不精简、时限不压缩,导致企业群众办事繁琐、办结时限较长;

  24、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

  25、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致使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为一件事多跑腿;

  26、数据不共享、不跑路,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推进不力。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2

  网上举报:   来信   来访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

年4月8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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