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于11月4日正式印发,12月4日起施行。

12月1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中国改革报、内蒙古日报、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呼和浩特日报、北方新报、呼和浩特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继峰主持。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淑清围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制定依据、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指示精神的需要;是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构建综合监管体系的需要;是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的需要。《办法》共六章35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及职责、交易范围、交易程序及规则、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解决部门条线管理的局限性问题,明确了围标串标、规避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的执法主体和处罚依据,为促进我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继峰介绍了交易监管局基本情况、职责职能和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创新综合监管机制;二是加快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三是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助力优化首府营商环境;四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配置公共资源。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建军,围绕夯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优化招标投标方法、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六个方面,介绍了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监管、联合监管、协同监管和信用监管的具体措施。

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业监督部门,公证处、招标代理机构等服务对象参加新闻发布会。会后,媒体针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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