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购房优惠政策实施助力去库存
一、实行购房补贴政策,自年4月30日起,个人或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缴清契税的,按照每平方米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缴清契税的,按照每平米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回迁居民购买存量商品房并缴清契税的,按照每平方米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购买首套住房的,同时执行购买首套住房的补贴政策。
二、支持改善居住条件。自年4月30日起,个人或家庭购买二套住房,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并缴清契税的,按照每平米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购买二套住房并出售原有住房,有购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可以将房屋产权和未清偿贷款同时转让,有关金融机构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程序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三、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团购住房。自自年4月30日起,单位组织职工团购商品房50套以上的,按照每平米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职工团购首套住房的,按照购买首套住房补贴政策执行,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公交总公司,城发公司等国有企业,要根据公安协警、城管协勤、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热力职工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购房意愿,组织团购商品房解决一线干部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四、放宽落户和户口迁移限制。个人或家庭在卧室购买住宅、公寓、商业、办公等各类商品房,持房屋产权证或网签合同,均可申请办理本市城镇户籍登记或户口迁移手续,租赁房屋也可以作为户籍登记居住他,租房人在我市缴纳社保满2年的,持经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租期2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可以申请办理户籍登记或户口迁移手续。
五、公积金保障群众住房贷款,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居民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在基民购房时给予贷款支持,职工或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单位组织缴存职工团购尚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许可条件,但已签订国有建筑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职工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团购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首付款不动产专用发票和其他产权明断的房屋抵押,可以先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公积金存贷实际,可以采取拆借、质押、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稳定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