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村之长,却利用手中的特权,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据了解,宿某某于2013年8月经民主、公开选举担任和林县某村村委会主任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宿某某负责该村高速公路支线绿化带征地摸底、上报、丈量、落实补偿工作,利用职权的便利,将该村村南加油站北侧一块由上任村主任组织人员填平的属于集体的洼地,谎称为自己的土地,并以自己的名义与乡政府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后以每亩18000元的征地补偿标准领取征地补偿款共计19980元案发后,宿某某将赃款全部退还近日,经呼和浩特和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呼和浩特市和林县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宿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和林县法院认为,宿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呼和浩特市建筑设计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因案发后,宿某某将赃款全部退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赵新宇 王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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