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开招聘50名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
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50名。岗位设置请阅读《回民区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单位负责人员管理、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二)工资薪酬由岗位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岗位工资元/月,绩效工资元/月(具体根据聘用人员辅助类别、层级和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分类确定),政策性补贴元。
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现户籍地、高考生源地或参军入伍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范围(在回民区服务基层六类项目人员户籍地可放宽至内蒙古地区。注:服务基层六类项目人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年7月1日至年7月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男性身高要求在cm及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cm及以上。凡身体有残疾者或身体机能处于非正常状况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回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声明,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具有吸毒史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等。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