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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借引事故,车主也要担责任
4月4日,上午6时许,在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呼铁佳园小区)附近,一辆黑色广汽传祺越野车斜停在海东路施工路段围挡旁,车辆受损严重,尤其是车辆的右前轮只有轮毂和轴承相连接,后备箱处于开启状态。
新城交管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巡逻时,发现这辆黑色越野车停在路边,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经检查车内无人,驾驶员也不在现场,通过拨打车内预留挪车电话将车主联系到现场,随后车主联系清障车将车辆移走。
经了解得知,车主4月3日把车辆借给朋友,并不知道自己的车子被碰坏,车主朋友昨天晚上驾驶车辆没观察好施工路段情况与围挡发生碰撞,车身多处剐蹭,车胎没气强行行驶,导致其轮胎与轮毂分离,车主朋友想第二天修好车后归还车主,结果就发生了上述情景。
青城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稳驾慢行,车不外借,慎重才能防患于未然。
来源:呼和浩特交警
相关链接教训!这些"借车事故",有车族都该看看~
从法律上来讲,借车这事本身是有风险的,作为车主是有连带法律责任的,出一次事可能就要承担上百万的损失,那些因为好心借车给朋友,最终出事之后都后悔不已……
案例一:
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王三窑附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丰田越野客车突然打滑冲向,飞向桥底,车底朝上,车顶向下,直接拍在了河滩上,车体基本报废,车内1人殒命。而更悲剧的是,驾驶人并非车主,属借用,原车主已近崩溃。由于肇事者已死亡,车主不但要自行承担车辆的损失(基本报废),还需承担1名乘客的死亡赔偿金,借车借出百万的官司。
案例二:
王某于年7月买了一部长安小轿车,并为该车买了一份车辆损失险。春节期间,王某的朋友罗某没有驾驶证,还是将车借给了罗某。罗某在行驶途中,为了超越前方车辆而发生了碰撞,造成对方人车受到损伤。经交警认定,罗某无证驾驶又违法超车应当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因此垫付了6.4万元。事后,保险公司认为罗某和王某两人共同的过错导致了本次事故,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和罗某支付赔偿款6.4万元。
案例三:
年1月23日,据湖南都市频道报道,郭某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去化龙池,借车人酒驾+超载+超速,飞下十二米浦沅立交桥……四死两重伤ICU抢救……驾车人已死亡。
郭某面临万以上的经济追偿……
案例四:
年10月,武汉市江夏区的蔡某在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肇事司机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借车给他的车主蔡某,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蔡某被法官判决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
▲资料图
把车借给喝酒的人驾驶,保险公司不会赔你一毛钱……这些例子确实看得人心惊肉跳
那么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
车主的责任到底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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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车协议的必要性
即使关系亲密的亲戚、朋友之间借车,为了规避日后的风险,也不妨签订一个协议,对借车人不得饮酒驾车、不得随意转借等行为进行约束。
(仅供参考)
签订借车协议,能够更好地维护借车双方的相关利益和责任,避免事后扯皮不清。当然借车人可以主动提起签协议,既显诚意又能不让朋友过于尴尬。
所以,不管如何,
一定要签借车协议!
扩散提醒身边的有车族们~
来源:人民日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网、天津交警、呼和浩特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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