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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电动车致人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徐达明通讯员李晓静于慧)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喝了三两白酒,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回家路上与行人相撞。导致他人受伤死亡。昨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被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今年2月1日中午,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在其亲戚家饮酒,喝了三两白酒。14时许,范某某认为自己还清醒可以自己回家,于是骑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往家走。在一个路口的转弯处,范某某的电动自行车前轮与马路牙子发生刮蹭摔倒,恰巧此时行人张某某路过,与摔倒的范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张某某头部着地摔倒受伤,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范某某被警方当场控制,后经检测,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当时血液酒精含量为95.63mg/ml,已经构成醉酒驾驶,后经赛罕区交管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范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月22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刑事拘留。昨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徐达明通讯员李晓静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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