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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指南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二、办理要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各2份。
三、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持办理要件向企业经营所在地的旗县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每年一季度对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小微企业及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指南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
二、受理条件
中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二)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办理机构
企业经营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新城区办理机构为新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二)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驾驶证等其中一个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五)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2份;
(六)《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份。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经营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企业经营所在地在新城区的,向新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机构受理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指南
一、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企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年12月31日。以企业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享受政策条件
企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招用毕业时间为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签订劳动合同;
3.缴纳1个月以上失业保险。
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三、政策享受方式
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凡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如未收到补贴资金的,可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