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
呼和浩特市部分地区风险等级的公告
(年第90号)
为进一步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在前期划定的基础上,自年10月7日起,调整部分地区风险等级,调整后,我市现有高风险区个,中风险区3个。详细如下: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0月7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陈龙校对:乔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