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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减少车辆和人员流动的公告
(年第30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强机场车站管控。加强机场、火车站查验,对非必要进出呼市人员进行劝返。确因特殊原因需进出呼和浩特市的,需持有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履行其他规定查验程序。
二、加强公路通行管控。进出呼和浩特市车辆主要限于执行应急任务、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任务,运送必需的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其他车辆进行劝返。
三、加强区域流动管控。市四区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不离开城区;市四区与各旗县、各旗县之间车辆和人员尽量减少流动;市四区内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及供水、供电、供暖、医院、环卫、商场、超市、防疫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人员要采取“两点一线”模式出行,其他人员尽量不流动。
四、加强公共交通管控。对市域内的公交线路进行压缩调整,公交、地铁运营线路经中高风险地区施行甩站运行,同时减少发车频次,拉大间隔时间;市内出租车、网约车、顺风车、共享单车等除执行疫情防控任务外,尽量减少流动;私家车非必要不上路。
五、加强基层末梢管控。各旗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社区)为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减少人员出行和流动。
上述防控措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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