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我市快速路(含快速路、快速路辅道)以内的所有道路全天禁止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持有从业资格证,并配备必要的有资质的押运人员。
三、需要在上述区域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持有关证件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手续,并按指定时间、线路、速度通行。
四、从年3月21日开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望广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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