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届毕业生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4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号)要求,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现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将具体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五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按照其中一种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元。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样表可自行在学院就业信息网下载专栏中下载),要求正反面打印,“职能部门联审”盖章处空白即可。

2.本人、低保持证人(或贫困残疾家庭成员、建档立卡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每个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个人内蒙古银行卡复印件须签署姓名;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低保持证人(或贫困残疾家庭成员、建档立卡成员)页与本人页);

5.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或《精准扶贫帮扶卡》原件及复印件、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应届毕业生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打印个人学籍证明;

7、承诺书(本人签字)。

以上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上述顺序分3份装订。各院(部)材料必须按汇总表顺序上报,汇总表纸质版需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初审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冻结、销户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到帐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提供材料,超过时限不予补办。

二级学院(部)在审核中要确保申请学生为本年度毕业的学生,对于延迟至今年毕业的往届生,要核对确定其往年没有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避免重复领取。

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会在校园网、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是否符合发放对象条件,以后续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二)审核。

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以申请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是否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为依据,还需附年低保账户的银行流水,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2)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需要学生本人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与低保持证人的亲子关系。

(3)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非亲子关系,低保证上明确将该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的,以低保证为准,视为该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以申请学生家庭成员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2)残疾证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需要学生本人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与残疾人持证人的亲子关系。

3、残疾高校毕业生

以申请人本人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1)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为准,申领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其贷款信息必须在该系统中体现。

(2)对于学生姓名、学籍信息等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不符的,学校资助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以申请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由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帮扶卡》为准。《扶贫手册》和《精准扶贫帮扶卡》包括家庭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五项内容。

(三)资金发放。身份审核结束后,由呼和浩特市人社局将补贴拨付至学生所在学校,再由学校拨付至学生在内蒙古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内。(申请学生不要随意注销个人内蒙古银行账户,按银行规定,半年之内必须发生一笔业务,否则账户将会冻结、影响款项的正常支付。)

五、时限要求

上述材料于每年10月9日前提交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必须是学院统一发EXCEL格式)发至吕舒芳老师crp邮箱。咨询

就业指导中心不接收逾期提交的任何申请材料。因学生逾期交回材料致申请不成功的,责任由学生自行负责。因二级学院逾期提交材料致学生补贴无法发放,责任由各二级学院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设立专管人员,组织学习审核标准,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及时无误发放到位。

(二)认真落实求职补贴优惠政策,务必宣传通知到位,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把关,确保申领学生上报材料与原件一致。根据审核标准严格审核,尤其是学生信息(特别是困难家庭信息和银行账号资料信息)的核对工作。杜绝冒领、错领及重复领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不良记录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年6月19日

本期编辑:杨旭

责任编辑:杨旭、范明阳

图文编排:杨旭

专题策划:吴世博、杨旭

责任审核:武建勋、杨旭

审核: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一届大学生创新与创业协会

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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