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呼和浩特市四区已全部取缔烟花爆竹零

市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及其有关会议精神,近年来市应急管理局把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与安全风险管控作为主攻方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作为,狠抓落实,禁售禁燃与风险管控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下一步在全市域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烟花爆竹的燃放对大气环境可以产生多种污染,其中燃放产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等严重污染空气;在城区内,建筑高度较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造成噪音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今年市应急管理局认真研究部署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实施方案和管控措施。一是要求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要将市区“禁放限燃”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政府《通告》上来,在落实要求和措施上做到步调一致,形成合力。二是强化工作力度,攻克难关,多措并举,层层落实,取缔禁燃区内全部烟花爆竹零售店。截至目前,市四区已全部取缔烟花爆竹零售店(共53家),开发区9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正在开展取缔工作,各旗县下一步将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划定禁燃区域,并在禁燃区内开展取缔烟花爆竹零售店工作。三是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并不再办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坚持贯彻烟花爆竹销售管控工作,持续推进禁燃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取缔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证件过期仍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行为,特别是在春节、元旦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打击市场上摆摊设点、流动销售的经营行为,切实承担起烟花爆竹销售管控工作牵头单位的职责与担当,将我市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落到实处,把舆论引导工作贯穿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全过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以及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等多渠道、多方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禁燃禁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市民真正认识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市落实党中央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治理环境、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禁售禁燃工作,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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