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3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中职毕业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体现特色、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2.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委员会,负责单招宣传、组织考试等工作。纪检监察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导监督。
三、报考资格和免试条件
(一)报考资格
具有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二)免试条件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成功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报名,免试入学。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属于以上免试范围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审核,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
1.考生填报报考院校
报名时间:年12月20日至26日
报名网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二)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三)注意事项
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年全国统一高考。
(四)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于年8月中旬发放,由学院统一邮寄到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地址。
七、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除不能转学外,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
八、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考生在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
九、声明
学院不会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请各位考生周知,若发现社会上有假借学院名义举办辅导班、补习班的,请各位考生及时举报,学院将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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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间恕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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