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呼和浩特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看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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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起呼和浩特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5月11日,记者从市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从11日起,市交管部门正式取消居住证明过渡期措施,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凡在本市暂住的人员,如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必须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正式居住证,方可办理。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据了解,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推进我区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精神,今年3月1日起,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不再出具暂住证、暂住证明等其他暂住地居住证明,居住证为唯一合法有效的暂住地居住证明。我市交管部门为了避免“一刀切”给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带来不便,通过与上级机关协商,3月1日出台了过渡期措施,即开具日期在年3月1日前的“暂住证”“暂住证明”“居住证明”和“居住凭证”等具有证明性质的材料,在有效期内的,且经公安网核实,信息与证明材料相符的,仍予以办理车驾管业务。

5月10日,市交管部门经过细致的调研论证,我市公安机关年3月1日前发放的“暂住证”“暂住证明”“居住证明”和“居住凭证”等具有证明性质的材料目前绝大部分已超出有效期,不再具备证明效力。为切实维护公安部门公信度、权威性,避免群众往返奔波,市交管部门决定自5月11日起正式取消居住证明过渡期措施,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呼和浩特日报(记者刘军通讯员古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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