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呼和浩特市协调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呼和浩特市协调工

一、办理情况

截至年8月4日,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年7月29日-30日)36个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已上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自治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举报问题涉及9个地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开发区)、5个委办局(城管执法局、城建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牧业局)。

二、案件是否属实

36个问题中,26个属实,其他10个不属实。

三、问责及处罚情况

1.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兴源油厂负责人蒋海永进行了约谈。

处理原因:群众举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刺鼻的气味,晚间更加严重。近期虽然处于停产状态,举报人担心企业以后会复产,再次产生刺鼻气味。

处理措施:企业负责人承诺按照《金川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将现在的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同时从现在的油料榨制转为商

贸市场,在此期间不再复产。

2.土左旗沙尔沁镇人民政府对租房人李贵旗进行了约谈。

处理原因:责任人在土左旗沙尔沁镇西什拉乌素村租用房子内存放清洗液、氢氧化纳、硼砂、山梨糖醇液等物品。

处理措施:责令责任人迅速将仓库内的所有货物进行清理,并作出书面承诺,规范个人行为,以防造成环境污染。

3.清水河县环保局党组对监察大队喇嘛湾中队副队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处理原因:监管力度不够。

处理措施:加大对三鑫高岭土等企业煤焦油残渣和过期沥青等危险废物的监管。

四、环保部门依法对3家企业行政处罚,罚款9万元

1.清水河县环保局对众鑫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无防尘措施,砖土混合物无苫盖,依法处罚2万元。

2.玉泉区环保局对内蒙古巨东房地产开发能限公司未批先建,依法处罚5万元。

3.赛罕区环保局对内蒙古博仁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未经环保批复擅自开工建设,依法处罚2万元。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举报邮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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