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两名缓刑犯不知悔改,撤销缓刑收

判处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是给罪行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但它并不等于无限的行动自由,一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近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两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

检察人员在日常检察监督履职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柳某某请假超时未归、金某某未在正行通软件打卡签到,二人明显违反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随后调阅了他们的社区矫正档案、日常打卡签到记录、请假外出审批手续等,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座谈了解他们平时的矫正态度及表现,并与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取得联系询问原因,对他们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导,释法说理。此后一段时间检察人员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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