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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黄标车老旧车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完成呼和浩特市淘汰黄标车的任务,年至年期间,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多次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不断扩大联动范围,按照六部委下发的《老旧车黄标车定义》,采取车管数据统计摸排与大队辖区走访相结合,保障底数清晰明确;岗勤日常路检路查与支队集中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杜绝病车上路行驶;检测机构检验淘汰与加大报废企业回收相结合,促进新旧车辆更替等手段,建立多部门,多单位,多极化的联动体系。
一、摸底排查,掌握准确数据
统计内容包括注册登记时间、检验有效期、联系信息、强制报废日期、违法信息等,统计结果按照所属辖区,车辆类型、使用性质等进行分类下发。并集中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路检路查,集中治理强制淘汰。
二、严格路检路查,杜绝病车上路
各大队按照统计摸排取得的详细信息,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倾向性排查,对所有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报废有效期、状态、年检情况、环保合格情况进行检查,并划定老旧车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通过强制手段督促老旧黄标车及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排放检验调修及车辆报废回收更新换代。
三、车管所、检测站、报废厂三家联动,严把黄标老旧车治理第一道防线
(一)严把机动车注册、检验关。通过核对机动车技术参数,对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二)严把外埠机动车转入关。支队车管所严格按照我市现阶段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国IV排放标准要求,要求凭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方予以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
(三)深入排查,严把机动车报废关。
。支队车管所按月对达到报废年限和临近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信息进行统计,在利用车驾管业务大厅LED屏进行实时滚动告知的同时,及时抄告各管区交管大队,进一步加大了路检路查力度。
四、清理淘汰僵尸车
以大队为单位对辖区、村镇、社区进行地毯式排查,并联动社区委员会、村委会对辖区内长期停放的僵尸车报废车进行集中清理、销毁。
五、清理淘汰强制报废车辆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集中清理,由车管所负责统计信息,指挥调度室通过稽查布控系统掌握行驶轨迹,大队岗勤加大查处力度,各部门联动。一经查获直接报废。
六、限制黄标车上道路行驶
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黄标车限行标准,对黄标车实行限路段、限时段行驶,并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
七、配合环保部门严把检验关
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达标情况进行查处。定期联合环保部门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环保抽查,参加年检的机动车必须先参加环保排放检测,排放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机动车年检。
八、-年度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情况
年共淘汰、清理“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率%
年共淘汰、清理“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率%
年共淘汰、清理“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率%
年共淘汰、清理“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率%
九、继续开展高污染车辆清理整顿工作
(一)按照国家环保政策继续清理整顿老旧车及黄标车。按照国家对老旧车黄标车的新定义和标准继续清理整顿例如国三排放的柴油车、不能通过OBD检测的排放不达标的老旧车等。
(二)继续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达标情况进行查处。定期联合环保部门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环保抽查,对尾气检验不达标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机动车年检。
(三)对渣土车进行集中管控。成立专项部门对渣土车进行管控,对渣土车上路时段,行驶路径,后箱覆盖,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管控,确保零粉尘污染。
(四)继续统计清理,因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而强制报废的车辆。每月统计排查当月达到三个周期未检验的机动车情况,并按照管理辖区进行排查,督促其强制报废,并把此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五)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按照国家环保部及公安部要求,我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全面执行国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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