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呼和浩特市发布重要通告,事关清明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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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活动服务管理的通告

清明节将至,目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为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严防因人员祭扫和聚集引发疫情传播及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共同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就年清明祭扫活动服务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对骨灰安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清明节期间暂停开放。二、广大市民要尽量减少到公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祭扫活动。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新风,采取家庭追思、撰文纪念、网上时空信箱、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三、各殡葬服务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接待承载能力,每日限量接待入园祭扫人数。每个墓穴每天入园祭扫人员不超过3人。四、到各公墓、陵园现场祭祀的,要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祭扫人员持身份证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入园,没有预约的或预约没有成功的不能入园祭扫。五、适当延长预约祭扫时间,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到4月20日左右都可祭扫。六、严禁在殡葬服务机构及公墓内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一切用火行为。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按属地管理做好辖区内登记验证工作。祭扫人员要严格遵守本通告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特别是没有预约或预约没有成功的人员,不得强行入园,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八、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到文明祭扫活动,并要引导家人和亲属,主动抵制不良习俗,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扫。特此通告

年3月27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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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对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活动服务管理的通告》,为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严防因人员祭扫和聚集引发疫情传播及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弘扬“文明祭扫、生态殡葬”祭扫新风,以保障群众安全、文明、和谐,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于年4月4、5、6日,每日6∶00——15∶00对部分道路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一、禁止过境的大、中型货运机动车在国道(G6)高速金川出入口至呼市绕城路(G)郭家营出入口段行驶,途径国道车辆请从(G6)高速、呼市绕城路(G)通行。二、禁止所有大、中型货运机动车在国道(西二环至兴安北路段)、成吉思汗大街(通道北路至兴安北路段)、通道北路、省道(北二环至武川工业园区段)、省道(太伟滑雪场至大学城段)、呼伦北路、哲里木路、兴安北路、呼哈路、生态路通行。三、呼哈路(国道至生态路段)采取由南向北单向行驶,生态路(呼哈路至三卜树段)采取由东向西单向行驶,生态路(古路板路口至松鹤园)采取由西向东单向行驶。四、去往祭扫场所的车辆,请自觉服从现场交警指挥,按规定方向、道路行驶。陵园、公墓门前50米范围内道路两侧严禁停放各种车辆、摆摊设点。车辆停放在规定的临时停车点。五、交管支队将根据交通流量情况,对机动车在上述道路实施临时分流、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出行请提前选择好出行方式、时间、线路。特此通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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