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信息下月起,呼和浩特市定点医院住
为方便参保居民住院结算,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络即时结算的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呼和浩特全市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实行持卡即时结算。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络即时结算的相干准备工作,包括医疗保险核3系统络测试、目录比对、居民医保专用收据申领、数据统计等工作;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实行“证卡合一”管理,同时出示《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和《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验证、验卡并查阅居民的人员信息和参保缴费情况,做到“人、证、卡”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避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开通络即时结算后,仍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凭《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和《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通过录入身份证号登录医疗保险络平台进行费用记录、出院结算。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二五三医院、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医院、武警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新城区医院、回民区医院、赛罕区医院、玉泉区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玛拉沁医院、东风路社区服务中心、呼医院、医院。
北方新报(张学博李书雯)
(转自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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