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呼和浩特招聘653名教师简章

2016呼和浩特招聘653名教师简章

呼和浩特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年公然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以下:

1、招聘计划

本次公然招聘名教师。招聘计划包括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普通类岗位招聘计划、“项目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计划,详情请浏览《呼和浩特市年公然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2、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酷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教育教学基本能力;

3.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6月21日至年6月21日期间出身);

5.报考人员应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请后,须在上岗后1年内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历条件;

9.报考者选报志愿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对专业的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2)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然招聘(不包括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肯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兵士(以下统称“项目人员”);肯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对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在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年6月21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兵士(含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兵士)。凡是到年6月21日,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请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材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兵士是指:具有内蒙古户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兵士。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应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3)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报考要求: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与我市中小学已达成就业意向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需依照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计划实行报名手续。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

2.曾因犯法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做弊行动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年6月21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躲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报名与资历初审

(1)报名

报名一概在互联上进行。报名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址

报名时间:

报名分两次进行,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先期报名,报考其他岗位的后期报名。

(1)报考“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年6月21日9时整—年6月22日17时整。

(2)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普通类岗位”报名时间:年6月27日9时整—年7月1日17时整。

为避免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量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年公然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历初审通过后也将没法修改)。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全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全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人员要认真浏览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不是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根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全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请的,自负。

(2)报考资历的初审

报考资历的初审工作在上进行,资历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历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上报名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历条件的,不得谢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历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历审核栏中扼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历初审时间: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资历初审时间:年6月21日9时整-年6月23日12时整。

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普通类岗位”资历初审时间:年6月27日9时整-年7月2日17时整。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和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和各旗县区教育局咨询(咨询详见附件1)。

(3)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站查询自己的资历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年、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笔试考两科的,报考费为元;笔试考一科的,报考费为70元。报考“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的报考费为20元。

缴费时间: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缴费时间为年6月21日9时—年6月23日17时。

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普通类岗位”,缴费时间为年6月27日9时-年7月3日24时。

在缴费时间截止时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历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公然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年7月18日-年7月19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址

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年、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年应届毕业生未获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3)2份,于年7月17日-年7月19日到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楼大厅(新华大街9号,市十九中西侧)进行审核确认(也可拜托他人代办)。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由各用人单位或市、旗县区教育局统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请资历。

(4)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到达1∶4方可开考。“项目人员岗位”中未到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调剂为普通类岗位,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未到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剂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站上及时公布。报考未到达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教师招考聘请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下降开考比例。

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次,主要是指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连续两次公然招聘但因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等缘由未能成功招聘的专业人才。

(5)报考人员务必于年7月12日9时至年7月15日17时登录报名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

(1)笔试由市教师招考聘请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行,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分。

(2)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分。部份岗位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详见《招聘岗位表》。

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笔试只进行综合知识1科测试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

(4)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具体计算方法以下:

笔试成绩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笔试成绩只进行综合知识1科测试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

(5)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供考生选择。报考蒙汉语兼通(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自行选择答卷语种,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6)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定于年7月16日(星期六)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40综合知识考试

上午9::10专业知识考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7)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市教师招考聘请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34号)文件精神,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5、资历复审

(1)进入资历复审范围人员的肯定

市教师招考聘请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成绩到达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肯定进入资历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1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历复审。

(2)资历复审

1.资历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2.进入资历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历复审通知,携带相干证件在年8月4日-年8月5日到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1楼大厅(新华大街9号,市十九中西侧)进行资历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教师招考聘请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历复审的,取消面试资历。

3.报考人员参加资历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年应届毕业生未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

(4)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6)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资历复审时,还须持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兵士须提供户口簿、退役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8)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历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不是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致使加分、隐瞒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列编招聘)、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等,一概取消面试资历。

5.对资历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和旗县区教育局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历复审。凡递补后聘请人数与进入面试资历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对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资历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教师招考聘请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下降面试比例。

6、面试

(1)依照兼顾计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直属学校、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行;旗县区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组织实行。

(2)面试成绩满分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3)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须在资历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以用汉语,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用蒙古语面试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对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4)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到达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没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到达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事前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5)面试时间安排在年8月8日-年8月12日,具体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公布分别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7、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保存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1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和不考专业知识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情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肯定),等额肯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3)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照每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肯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教师招考聘请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站上一并公布。

(4)对公然招聘后空缺的招聘计划,将在同类专业(岗位)内进行调解招聘,方案另行制定。

8、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行,体检医院由市教师招考聘请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58号)等相关规定履行。体检结果依照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体检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周密、公然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躲避关系的,应予躲避。对体检中违背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进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请资历并顺次递补。

(2)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行。考核依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请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和需要躲避等情况,并构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顺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干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请资历并顺次递补。

9、公示和聘请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请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应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应问题不影响聘请的,办理聘请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请资历,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请,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不是聘请。经公示肯定的拟聘请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请手续。

1.拟聘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请资历,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然招聘被新聘请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请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请人员,取消其聘请资历,顺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请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请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请资历,顺次递补。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请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请;不合格的,取消聘请。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请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0、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躲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履行。

11、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动,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须签定《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历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历。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消除聘请合同,予以清退。

12、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温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行也不拜托任何机构举行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行的辅导班、辅导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址

(3)咨询和监督举报

-、(政策咨询)

-、(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

监督举报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考聘请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年公然招聘教师岗位表

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考聘请及

引进优秀教育人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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