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呼和浩特市鼓楼立交桥下,当街怒杀两人的罪犯赵拴柱25日被执行死刑
2010年9月1日10时许,罪犯赵拴柱与其妻子王某某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鼓楼立交桥十字路口西北角的马路上因为离婚事宜发生口角,之后与随同王某某一起的崔某某发生厮打罪犯赵拴柱拿出事先购买的尖刀连续多次捅刺崔某某和王某某,致二人当场死亡王某某被捅刺创口共26处,因锐器刺捅胸部致双侧肺叶及胸主动脉破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崔某某被捅刺创口17处,因锐器刺捅就总动脉以及胸部颈总动脉及肺叶破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赵拴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呼和浩特市中考时间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赵拴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赵拴柱不服,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核准罪犯赵拴柱死刑25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赵拴柱结束了他37岁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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