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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解决在建工程比例较大、计入固定资产比例较低等问题,昨日起,市财政局全面清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
据介绍,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即基建项目并非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才能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在全面清理已竣工并长期使用未转固项目期间,项目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建管理,全面清理基建会计账务。对尚不具备转固条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实际成本,进行核实、确认;对于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手续,确认固定资产入账成本等。各单位要主动掌握在建工程转固政策,避免造成工作滞后和被动,防止出现故意不办理在建工程转固、继续从已完工在建工程中列支各种费用支出、项目运行维护费用等行为。
全面清查在建工程,各单位法人是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在建工程自查工作进行部署,摸清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由项目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且资产交付使用后的在建工程,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呼和浩特日报记者宋向华通讯员徐凤梅闫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