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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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局)直属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临时辅助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自觉遵守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规定,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

  (四)呼和浩特市地区户籍,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11月以后出生);

  (五)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残疾,无纹身,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六)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曾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在其他单位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其它不适合从事不动产登记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范围

  本次共招聘50名工作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方式进行。报名者只允许填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资格。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年12月1日-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16:3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8号,原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的有意向求职人员,请登录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   (2)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本人和户主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查询结果,自行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   (4)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书写姓名);

  (5)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报考者报名信息不实,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二)考试

  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将于报名和资格审查初审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排名和该岗位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范围及体检、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将在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   1.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等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因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四)公示

  在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   (五)报到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其他有关说明

  1.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录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及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   5.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网站: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   6.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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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工作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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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以呼和浩特国土资源局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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