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为了认真解决发生在执法活动、纪律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干警队伍中存在的“慵懒散”等问题,近日,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在全狱范围内开展了“治庸”强素质、“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的“三治”专项整治活动。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民警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一、查找分析问题,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民警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问题,危害极大。一是直接威胁监狱的安全稳定。民警不尽职尽责,会给监管安全埋下隐患,导致各类事故的发生。二是直接影响监狱的公正执法。民警执法不公、违规违法操作,降低了执法公信力。三是影响教育改造罪犯质量。民警业务不精、改造方法落后,“平安监狱”“法治监狱”建设和“六无”监区创建就无法得到落实,将直接影响监狱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四是影响队伍素质提高。“庸懒散”等不良思想和风气,不仅影响民警个人成长,如不及时纠正,还会蔓延影响到队伍的整体素质。五是阻碍监狱管理水平提升。民警的不作为、少作为、乱作为,导致监狱管理水平始终在低位徘徊,将影响到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为此,监狱党委与在押服刑人员监区、科室等上下齐动,群策群力,广泛深入地查找梳理部分民警在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等突出问题,列出主要表现,剖析问题原因,并教育广大民警认清危害,切实突出“三治”活动的针对性。二、认真组织实施,增强活动的时效性针对部分民警中存在的“庸懒散”等问题,监狱党委在“三治”活动中,把抓整治和规范管理放在首位,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增强活动的时效性。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第二监狱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三治”活动方案,把“三治”活动作为抓好全狱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三治”活动。狱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分工每人建立一个以上联系点,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领导的表率作用推进“三治”活动深入开展。二是突出整治重点。即:“治庸”,主要解决民警大局意识不强,缺乏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知识水平、职业技能等问题。对政治敏锐性差、责任意识淡薄、业务水平低下、管理方式滞后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机制,形成有本事、真作为的同志得到提拔和重用的风气。“治懒”,主要解决工作不努力、不作为的问题。对责任感不强,在岗不用心,在位不出力,得过且过,混时度日,不愿干、不真干等情况进行综合整治,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工作氛围。“治散”主要解决个别干警工作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问题。对个别干警利用工作职权徇私枉法、谋取私利、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形成秉公办事,公正执法、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三是创新活动方式。以强化教育为切入点,针对存在的问题,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管理、岗位纪律等作为教育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开展党性宗旨教育、廉政勤政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等。结合“庸、懒、散”的具体表现及危害,要求每名党员干部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进行自查、互查、帮查,做到从思想上和工作上查找差距、剖析原因,自觉进行整改。明确普通干警重点从思想观念、工作态度、责任意识、纪律作风、利益观念、业务能力等方面制定符合发展要求的改进措施和办法;领导干部侧重从执政理念、领导能力、理论素养、服务意识,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施教、清正廉洁等方面制定整改措施。整改任务按战线分别将责任落实到部门、领导、具体人,建立整改台账。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自身找出的问题查不清楚不放过,对查出的问题是非不清不放过,对违规违纪人员不作处理不放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坚持一改到底。四是强化考核问责。落实领导问责制,对个别单位存在的领导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群众满意率低、问题比较多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个人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民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处罚规定,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不予奖励、提拔、末位淘汰、降职免职等处理。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督的常态化通过持续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活动,监狱党委主动向问题叫板,不护短;自觉向管理叫硬,要效能;积极向制度要规范,促廉洁,有效地规范党员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行政行为。同时,注重长期“整”与经常“治”相结合,将其延伸到工作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高管控能力。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在“三治”活动中,对现有规章各项制度进行了科学的“废、立、改”,把经过实践检验、符合科学管理要求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形成新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完善岗位职责。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职位标准,完善干警岗位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将各级领导干部职位标准和民警岗位职责具体化和量化,明晰责任,减少职责交叉,使每个岗位都设有标准,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做事有标准,为政有职责,管理有依据。三是强化管理监督。按照《公务员法》、《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民警队伍进行严格管理监督。加强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减、假、保等执法环节的监督管理,形成不想为、不能为、不去为的良好风气,优化执法和工作环境。四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民警日常工作进行“问绩、问效、问廉”,“三问”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奖励、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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