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法律解决获肯定
而吴先生因广州车管所依据上述规范性文件不准许其二手车迁入广州而实施的诉讼可能产生外溢效应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蒋苏华表示,车主因二手车限迁状告车管所的案例在国内尚属首例,且该车主要求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诉讼也在国内开风气之先,因为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直到今年5月1日才允许自然人或法人诉讼某抽象行政行为无论如何,在二手车限迁频惹争议的背景下,吴先生用法律手段处理法律问题的方式非常合理,值得肯定
广东省千里发名车汇总经理何起明也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车管所不许吴先生办理车辆转入登记,限北京市公安局制了他对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然,广州车管所也有自己的政策依据这些依据就是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继发布的三份规范性文件,即粤环发[2010]75号文件、粤环[2015]16号文件和粤环[2015]28号文件,这三份规范性文件都对二手车迁入广州设置了排放标准门槛,后两份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国五排放标准以下的二手车不得迁入广州若法院裁定广州车管所败诉,则连带着,广东省环保厅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也被否定,那么广州的二手车商就因此不再受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束缚,从而可以继续在明年1月1日后销售排放标准低于国五的二手车反之,若法院判决吴先生败诉,则等于肯定了广东省环保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从而强化了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二手车商的强制力一呼和浩特市秋实中学场表面上看起来是吴先生和广州车管所的角力,实际上是对广东省环保厅规范性文件,乃至全国上百座城市实行的限迁政策的合法性的裁定
蒋苏华认为,这一案例是法律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吴先生采取法律手段处理法律问题的方式,是值得肯定的理性行为
何起明透露,3月,广东二手车商集体上访后,广东省环保厅允许珠三角二手车商继续销售国五标准以下的二手车到今年12月31日,从明年1月1日起,不达国五标准的二手车将不能销售广东省人大也责成广东省环保厅重新审查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并承诺若这些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合法律规范的情况,将按程序修改
据了解,此次全国首例二手车主因限迁状告车管所的事件,并非今年广东省首个因二手车排放标准问题引发的争议案例今年邳州市交通运输局3月,就有400名二手车商集体上访要求推迟实施二手车国五排放标准因为一旦实施国五,不仅国五排放标准以下的二手车不能在包括广州在内的珠三角地区销售,外地不达国五标准的二手车也不能迁入该地区
车主和车管所各有各理
日前,一位二手车主吴先生一气之下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和广东省环保厅告上了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这是怎么回事呢?
何起明表示,这项规定并不科学,因为广东现有的1500万辆在用车中,只有5%~8%的车达到了国五排放标准,这就意味着有1300万辆车不能作为二手车重新进入珠三角汽车市场的流通环节,而外迁成本又太高,所以大部分车只能直接进入报废拆解厂报废掉,这对节能环保不利,违背了政策初衷“我觉得,一辆车在购买后6年内可以作为绵阳市卫生局二手车重新进入市场出售,这样比采用环保标准一刀切更加合情合理,因为一辆只开了6年的车,其排放标准不会太低”何起明说
原来,吴先生7月7日购买了一辆丰田二手车,并于7月17日在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了该车的产权转移登记,打算将车转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但当他于7月22日前往广州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时,车管所却以“车辆环保标准未达国四”为由,拒绝为该车办理转入手续吴先生极为气愤,认为广州车管所拒绝其车转入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同时认为广州车管所据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广东省环保厅发布的三份规范性文件不合法,要求法院予以审查,这就涉及到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
既然各有各理,那谁更有理呢呼和浩特市中考分招?蒋苏华认为,很明显,车主更有理因为从法律的效力等级来说,《物权法》是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机动车登记规定》是行政法规,而一个省级环保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仅效力等级远弱于基本法律,也弱于行政法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上位法与下位法矛盾时,从上位法另外,蒋苏华还援引《反垄断法》中关于地方行政垄断的法条称,广东省环保厅发布的三份规范性文件涉嫌地方行政垄断,建议广东省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重新审查
二手车排放标准在粤频惹争议
蒋苏华毫不掩饰他支持车主吴先生的态度他表示,《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机动车转入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吴先生按法律规定呼和浩特市今日新闻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且已取得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和号牌,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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