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招聘临时辅助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临时辅助工作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聘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自觉遵守招聘单位各项制度规定,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三)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四)呼和浩特市地区户籍,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6月以后出生);(五)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残疾,无纹身,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六)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2、曾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曾在其他单位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5、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7、其他不适合从事招聘单位辅助工作的情形。二、招聘计划和范围本次共招聘7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招聘临时辅助人员岗位表》。本次共招聘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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