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校用人机制改革,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我校决定公开招聘内聘岗位人员。
一、学校简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建于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学校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特色立校,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办学理念,注重民族性、区域性和应用性特色,以“培养民族优秀人才、服务民族地区发展、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宗旨,累计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3万余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稳定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坚持“崇正、尚智、务本、传承”的校训,以其独具的民族特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
二、招聘计划及待遇
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聘岗位人员7名。其中,男生公寓管理员6名,男生公寓心理咨询师1名。内聘岗位人员属学校自行聘用,不占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标准确定。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需为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年11月30日;
5.年龄要求: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在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年11月30日。
(二)应聘男生公寓管理员应符合下列岗位要求:
1.男,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蒙汉兼通。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教育工作者的形象和气质。
3.要求大学期间必须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
(三)应聘男生公寓心理咨询师应符合下列岗位要求:
男,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蒙汉兼通,心理学专业毕业(本、硕一致),已获得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12月12日至年12月19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主页。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