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呼和浩特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专家论证会
年5月21日上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呼和浩特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专家论证会,会议由司法局副局长安慧云主持,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三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白永利研究员、原呼和浩特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文智主任、内蒙古师范大学丁彩霞教授出席会议。
各位专家在认真研究《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后提出,该草案主要修改了罚则部分,但该草案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涉及的处罚提升额度,应当依据上位法,不能随意提升。随后专家们对主体、责任区域、条款顺序及合并等细节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
对于《呼和浩特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各位专家围绕制定依据、制定范围、制定形式提出了修改意见。专家指出,无上位法作依据,政府规章无权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只可通过地方性法规禁止,且该规定标题与内容不符,适用范围也不明确,建议修改后按地方性法规出台。
在听取专家发言后,安慧云副局长表示起草部门和市司法局立法科应当结合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加快政府规章立法进程。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司法局工作人员参与此次会议。
立法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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