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4日了解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1日发布了《关于取消纸质劳动合同备案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的公告》,其中明确,为进一步减少企业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管理成本,4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取消原纸质劳动合同备案。据了解,广大用人单位可按照《用人单位自助办理网上用工备案流程指南》(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网点击“劳动关系”栏目查询)操作流程,及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网上用工备案事宜。按照规定,初次备案的,已设立的用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办理初次备案。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进行初次备案。变更备案的,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或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发生变化的,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注销备案的,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在注销后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我市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并提供真实和完整的用工备案信息,对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用工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惩戒。劳动者可以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