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呼和浩特市印发进城镇落户新措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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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3月29日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为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放宽城镇落户限制,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现制定如下具体措施:一、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提升人才落户服务水平,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二、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建立以人为本、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原则,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旗县建制镇落户。三、全面放宽亲属投靠落户凡是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集体户),直系亲属均可投靠落户,不设居住条件限制。四、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五旗县建制镇租赁私有房屋的,经出租房屋房主同意,可以落户。五、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二)设立人才集体户;(三)社区设立集体户。满5人可设集体户。集体户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实行分户制服务管理。六、统筹安排新落户适龄儿童入学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七、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八、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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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一、《若干措施》的目标、意义是什么?答:《若干措施》目标:通过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促进劳动力资源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壮大城市人口规模,吸引更多人口落户中心城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意义:对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省会城市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二、《若干措施》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答:(一)0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督促城区常住人口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二)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适应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本着能放则放、应落尽落的原则,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逐步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口登记制度。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一)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条件。人才落户不受居住时限等任何条件限制;为人才落户拓宽渠道,拟取消集体户直系亲属不能随迁的规定,在我市有家庭户接收的情况下,允许人才投靠落接收人家庭户;全市各户籍大厅为人才落户设置“绿色通道”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以全面推进人才落户我市。(二)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区建制镇落户。(三)取消直系亲属落户居住条件。维持现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政策,但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拟取消直系亲属投靠需实际居住的条件。(四)降低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拟由现行的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以前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实行分户制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以方便办事群众为前提单独打印户口簿(原集体户单页打印,不打印户口簿)。(五)提供多样化的落户方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居住的,经房主同意,可以落户到租赁房屋地址;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房主不同意落户的,可以落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具体落户流程、申报材料实施细则将明确。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解读来源: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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