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这类人注意基本医疗保险将全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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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全额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年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资助对象已经确定。据介绍,呼和浩特市全额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年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资助对象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人员除外)。资助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标准全额资助个人缴费部分。市医保局要求,全市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对象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旗县区进行参保登记,实行集中参保缴费。年度在呼和浩特市或异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对象凭当年度参保缴费收据到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资助,资助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市级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孤儿参保资金由供养经费支付,供养机构负责在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集体办理参保缴费事宜。资助参保对象个人自费缴纳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凭税务部门缴费收据到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退费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要以市民政局提供的年8月份的低保、特困、孤儿人员信息作为年资助参保的依据,与本地区民政、乡镇、街道办等部门做好资助参保人员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各旗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的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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