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呼市正式开启不动产登记房产证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辖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呼政发〔〕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年11月30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市辖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下设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实施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范围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

(六)地役权;

(七)抵押权;

(八)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三、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地点

不动产统一登记设6个服务点,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三楼北侧服务大厅、金花园综合楼1号商业楼二楼服务大厅办理市辖区范围内除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外的所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新城区毫沁营镇国土所、回民区攸攸板镇国土所、玉泉区昭君路国土所、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4楼服务大厅分别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地点:

(一)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三楼北侧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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